事主報案四人落燒烤網,法院判賠償並坐牢半年
  羊城晚報記者 張聞 通訊員 黃建烈 竹北買房子甘露
  製造“交通事故”外接式硬碟騙取“醫療費”,最終不但要賠錢還得身陷囹圄。日前,三水法院對一宗“碰瓷”詐騙案進行宣判,四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並被處以罰金3000元。
  蹊蹺抗癌食物“車禍”詐車主8000元
  據被害人梁某反映,2014年1月某日,當其駕車行駛買房子至佛山市三水區S118線與塘西線交界路段時,遇見前方的本田小汽車車速很慢。於是,梁某從該車的左側超車。正要超過前車時,突然,一輛自行車撞在他車子的左側倒車鏡上。梁某下車查看,路邊一背柴的男子稱其撞了人。梁某發現,在自行車的附近,一男子雙手捂頭,稱被梁某的車撞到,頭部痛得厲害。“熱心”的背柴男子提議,要儘快把傷者送往醫院治療。隨後,梁某載該兩男子前往醫院。
  “很難受啊,我要停車休息。”被撞男子要求停車休息,期間,他打電話給他“叔叔”王某堅。其叔叔提出梁某賠錢私了的請求。背柴男子又稱,其已撥打過110,但交警說已經離開事發現場,不再受理報警了。無奈之下,梁某隻好在路邊的一家銀行取出8000元。被撞男子一拿到錢,便稱自己去看病就行了,並自行離開。事後,梁某越想越不對勁,才向公安機關報了案。
  原來,這是一起“碰瓷”上演的“四簧”戲碼。經查,原來被撞的男子王某聰、背柴的路人鄭某、電話里的叔叔王某堅是一伙“碰瓷黨”,在這個詐騙團夥中還有一個專門負責“清場”的王某倩,及時把遺留在事故現場的自行車撿回。
  “碰瓷”被判半年並罰3000元
  案發後,四被告人委托律師及家屬向被害人梁某退回了8000元,並賠償梁某的車輛及其他損失4000元。經審理,法院認為王某堅、鄭某等四人已構成詐騙罪。同時,考慮到四人能夠坦白認罪,並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,獲得了被害人諒解等情節,法院遂對王某堅等四人從輕處罰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並處罰人民幣3000元。
  “發生道路交通事故,應立即停車、保護好現場,並及時報警、搶救傷員,如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事故現場,應當事先採取拍照留證等措施。”案件承辦法官甘露建議,如果事故較為輕微,對方卻明顯誇大其詞又不斷催促“私了”的,則要留心保留好證據,並堅持報警處理。“市民駕車外出時也應遵章守法,避免因違章、違法而被不法分子鑽了空子。”甘露提醒,車主可以安裝行車記錄儀,方便保留證據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四人分工唱“四簧” “碰瓷”詐8000元獲刑半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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